市政协社会法制委是政协珲春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根据市政协常委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要点,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,做好半年、年终工作总结,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。
二、负责完成市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主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,组织本委成员开展学习、调查视察、专题座谈会、参观考察等活动。
三、密切与州政协及各县市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络与沟通工作,共同探讨政协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,推进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建设。
四、与市委政法委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、民政局、综治办、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妇联等部门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,并与工商联、有关人民团体沟通情况,建立联系。根据工作需要,在适当的时候召开部门单位对口联系会议。
五、调动委员的积极性,发挥专委会的整体优势,多提提案,提好提案。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关键环节,运用会议、视察、提案、座谈和信访等形式,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。
六、专委会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。专委会成员要积极履行职责,按时参加活动,因故无法参加的,应向专委会主任请假。开展专题调查、视察等项活动,要坚持“小型、专项、节约、实效”的原则进行。活动后,应及时提交调查、视察报告,并做好有关部门采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工作。
七、负责指导和联系金融财税组、教育组、政法军警组、医药组、青联组等五个界别工作组。